已阅 6396人次 发布时间:2023-02-10 15:52:54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集中受理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
《操作指引》中规定标准的“格式一”和“格式二”函证。
二、适用对象
企、事业法人
三、函证业务办理
(一)纸质
2023年1月1日起,纸质询证函业务由我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受理,运营管理部仅接受邮寄方式的函证。
1.函证规范。运营管理部受理符合《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的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的银行询证函。以下情况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1)询证函“函证收件人”填写错误的。
(2)询证函中未填写扣费账户或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方式、预留印鉴不符、扣费失败、信息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
(3)未按规定填写函证项目,函证项目留白的。
2.纸质询证函中应加盖被审计单位缴费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并加盖骑缝章;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须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询证同一客户涉及不同“函证基准日”的函证,须分别填写。
3.运营管理部回函用章
运营管理部回函用章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函专用章”。
(二)电子
1.发函。会计师事务所需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发送电子询证函。
2.授权和扣费操作发起。我行收到符合条件的电子询证函后,向被函证单位填列的扣费账户发起授权操作。
3.被函证单位授权。登录我行企业网银-账户管理-函证授权管理-选择授权任务-授权及缴费。
4.回函。我行收到授权及缴费成功指令后,查询及填写函证项目后反馈会计师事务所。
5. “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以下情况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1)询证函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
(2)客户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回函服务费用的。
(3)扣费账户未在我行开立企业网银的。
(三)函证业务咨询
银行询证函业务咨询请联系被函证单位开户行或致电我行服务热线028-95392。
(四)运营管理部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华路28号附1号成都农商银行运营管理部。
联系电话:028-87382512
收件人:刘老师/程老师
函证单位对回函不及时、回函真实性有疑虑的,可向运营管理部反映。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示的服务收费价目表执行。
五、业务服务与投诉
如遇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028-95392 。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成都农商银行
2023年2月10日